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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用药安全,守护患者健康

2025-04-14 16:41    编辑人:预小琦    阅读量:402

        为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我院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调配和使用流程。现将相关规范要求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定义

        精神科二类药品是指国家《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较高的成瘾性和潜在滥用风险,需在医生指导下合理使用。常见的精神科二类药品包括:镇静催眠药、抗焦虑药等。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开具要求

        1、首先对适应开具此药品的来诊者要求提供身份证、应当进行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2025年3月1日起,不带身份证的来诊者,不予开具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

        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精神分裂症、癫痫、严重失眠患者等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延长到15天量,但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剂量范围,并且医师应当在病历及处方中写明诊断及使用理由。

        3、为病人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时每次拿药最多不能超过100片。开具第二类精神药物注射剂型时,只能开具一日用量。

        4、严禁冒名、借用他人挂号户名、搭车开药。

三、下附我院目前精二类药品目录

三门峡市康复医院二类精神药品表

序号

药品名称

监控类别

1

基甲)地西泮片

第二类精神药品

2

乙)扎来普隆分散片

第二类精神药品

3

基甲)劳拉西泮片

第二类精神药品

4

基乙)佐匹克隆片3.75mg

第二类精神药品

5

基乙)唑吡坦片

第二类精神药品

6

乙)咪达唑仑片

第二类精神药品

7

基乙)佐匹克隆7.5mg

第二类精神药品

8

右佐匹克隆片(文飞)

第二类精神药品

9

乙)硝西泮片

第二类精神药品

10

乙2)右佐匹克隆片(伊坦宁

第二类精神药品

11

基甲)苯巴比妥片

第二类精神药品

12

基甲)劳拉西泮片(佳普乐)

第二类精神药品

13

基甲)劳拉西泮片(乐拉安)

第二类精神药品

14

乙2)奥沙西泮片(优菲)

第二类精神药品

15

基甲)地西泮注射液

第二类精神药品

16

乙)扎来普隆胶囊

第二类精神药品

17

基甲)氯硝西泮片

第二类精神药品

18

基甲)阿普唑仑片

第二类精神药品

19

艾司唑仑注射液

第二类精神药品

20

基甲)地西泮注射液

第二类精神药品

21

乙)右佐匹克隆片(齐梦欣)

第二类精神药品

22

基甲)氯硝西泮片

第二类精神药品

23

地达西尼胶囊

第二类精神药品

24

基甲)艾司唑仑片

第二类精神药品

四、患者安全教育

       1、严格按处方用药:请严格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剂量和使用频率服药,切勿自行增减药量或停药。

       2. 不与他人共用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是针对个体病情开具的,切勿将药品提供给他人使用,以免造成健康风险。

       3、按时服药:请按照医生或药剂师指导的时间服药,避免漏服或重复服药。

       4、正确服用:部分药品需空腹服用,部分需饭后服用,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或咨询医护人员。

       5、常见不良反应:部分患者可能出现嗜睡、头晕、乏力、恶心等不良反应。如症状轻微,可继续观察;如症状严重或持续不缓解,请立即停药并联系医生。

       6、特殊反应处理:如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呼吸困难等)或精神异常(如情绪波动、幻觉等),请立即停药并就医。

       7、不可长期自行服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一定的成瘾性,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药物依赖。请勿自行延长用药时间,如需长期用药,请定期复诊,由医生评估后调整用药方案。

       8、警惕滥用风险:切勿将药品用于非医疗目的,避免因滥用导致健康损害。

       9、存放安全:请将药品放置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避免误服。

       10、防止变质:注意药品的储存条件,避免高温、潮湿或阳光直射。

       11、避免饮酒:服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期间请勿饮酒,以免加重药品副作用或引发危险。

       12、谨慎驾驶或操作机械:部分药品可能导致嗜睡或注意力下降,用药期间请避免驾驶车辆或操作精密机械。

       13、定期复诊:用药期间请按医生要求定期复诊,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调整用药方案。

       14、及时沟通:如用药期间出现任何不适或疑问,请及时与医生或药剂师沟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下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链接

http://www.nhc.gov.cn/wjw/ywfw/201306/977a1bbdb5574ec5bf26e5c779b15c1c.shtml

 供  稿  人    李引涛

 所 属 科 室   医务科

 科室负责人    时婷婷

 审  核  人    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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